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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2014-07-07 16:26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院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相关制度、法规,参照《中原工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中工党〔2013〕16号),以及学校《关于开展院(部)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进一步发挥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促进学院事业和谐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根据《中原工学院二级学院(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中工党〔2010〕8号)的文件精神,院(部)务公开是校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部)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教职工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和前提。学院(部)党总支书记和院长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严格遵循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接受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二)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原则。通过院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和校党委制定的各项举措,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由集体讨论决定。决定前,充分征求师生员工意见,切实维护师生员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权利。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列入院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院务公开要结合学院实际,积极推进,循序渐进,规范运作,注重实效。

(五)坚持及时有效原则。要建立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院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三、工作机制

(一)学院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分管副院长牵头,纪委委员、分工会主席配合。学院办公室和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学院成立院务公开检查监督小组,由党总支纪检委员,分工会主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以及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检查、督促院务公开的实施。监督小组组长由总支纪委委员担任,副组长由分工会主席担任。

(三)学院应按照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方式,结合实际,负责制定相应的办法,落实业务范围内院务公开的相关事项。

(四)建立院务公开责任制。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院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主动地落实院务公开的各项规定,真正负起实施院务公开的责任,把院务公开作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观测点,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各系(所)、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四、院务公开的主要事项

依据有关规定,学院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院概况。包括学院发展历史、办学规模、办学理念、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办学成果、发展愿景等。

2.其他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在院内公开的事项

依据有关规定,下列事项在院内不同范围内公开:

1.依照上级职能部门制定的学院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党政工作计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等。

2.教学,科研,教代会审核的财务报告,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等。

3. 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报告,考核结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等。

4. 机构改革和用人原则改革方案,教师聘任、科级干部任用、职称评定、工作绩效考核、评先奖惩办法和结果;晋职晋级、工作调动、人才引进等政策、程序及结果。

5. 本院教职工福利分配和津贴发放方案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 部门落实学校的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研究生管理等规定和办法;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查、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毕业生就业信息以及评优评先、奖惩等涉及学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生活管理等重要事项。

7.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五、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院务公开要坚持方便师生员工的原则,注重公开形式的多样化,提高院务公开的针对性。

(一)在校园网学院主页和校内信息门户系统设立院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和校内师生员工发布有关应予公开的事项。

(二)通过召开二级教代会、党政联席会、支部扩大会、学术委员会、全院教职工大会、民主生活会等会议,通报学院主要工作和改革发展情况,并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通过学院的橱窗公告栏发布有关应予公开的事项。

(四)通过定期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工会活动、个别谈话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提供院务信息。

(五)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工作,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院务公开工作。对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或对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事项,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收集上报院务公开主管负责人,并对申请公开事项记录整理,提交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公开。

(六)建立反馈机制。对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事项,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应及时进行公开,并向申请人所在部门和本人反馈公开情况。

(七)通过院内文件、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公文形式公开学院研究的重要事项及问题。

六、院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一)院务公开的程序

1.事项确定。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院务公开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学院实际、师生员工意愿和社会公众要求等,编制院务公开的事项、范围、形式、地点、程序、时限、责任人等。

2.组织实施。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学院办公室和有关负责人组织实施。对已经列入院务公开目录的事项,由学院按规定予以公开。对尚未列入院务公开目录、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由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实施公开。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本院各级党组织内部公开。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

3.监督检查。院务公开检查监督小组收集对院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师生员工反馈结果。教代会、团代会等对院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对他们提出的疑问和要求,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答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规范管理。院务公开的内容、群众反馈的意见、整改的情况和结果等有关资料,由承办专人负责收集整理,规范存档,便于查阅。

(二)院务公开的时限

上级有关院务公开政策性、指导性、规范性的文件,以及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文件要长期公开。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院年度教代会审核的财务决算报告等重大事项要定期公开。对于一些临时性工作,如职称评定,教职工奖惩,尤其是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等内容,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开。

公开时限应根据院务公开的项目、内容确定,分别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如上级文件有规定的,按文件要求确定公开时限。

七、院务公开的考核与监督

(一)院务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工作绩效考核。与学院其他业务工作一同安排部署、一同监督检查、一同总结考核。

(二)对不按院务公开制度推进工作,造成政治、经济等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院务公开接受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师生员工可通过监督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报告等多种方式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检查监督组反映意见和建议。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继续教育学院

二O一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7_继续教育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院政〔2013〕6号).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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